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,包括: 1.1a 對技術交底材料進行分析,針對性提出補充建議; 1.2a 與發明人溝通,確定發明點; 1.3a 撰寫專利申請說明書(20 頁以內); 1.4a 修改說明書附圖(如有圖); 1.5a 撰寫專利申請權利要求(10 項以內); 1.6a 對申請文件初稿進行質檢; 1.7a 將文件初稿交申請⼈審閱; 1.8a 根據申請⼈的反饋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; 1.9a 定稿審核。 外觀設計,包括: 1.1b 對技術交底材料進行分析,針對性提出補充意見; 1.2b 修改外觀設計圖; 1.3b 撰寫外觀設計簡要說明; 1.4b 對申請文件初稿進行質檢; 1.5b 將申請文件初稿交申請人審閱; 1.6b 根據申請人的反饋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; 1.7b 定稿審核。 流程管理,包括: 1.1c 立案,客戶資料建檔; 1.2c 根據專業領域分配代理人; 1.3c 申請文件撰寫過程中往來郵件、文件傳送; 1.4c 收到遞交指示,遞交至國知局; 1.5c 收取電子受理文件,發電子件至客戶; 1.6c 收取紙質受理文件,發掃描件至客戶; 1.7c 郵寄轉達全套紙質申請受理文件至客戶; 1.8c 初稿合格轉文,發電子件至客戶; 1.9c 公布及公布進實審轉文,發電子件至客戶; 1.10c 收取審查意見通知書、補正通知書、駁回決定、 復審通知書,發電子件至客戶; 1.11c 收到中間答復文件遞交指示,遞交至國之局; 1.12c 結案文件(如授權)轉文,發電子件至客戶; 1.13c 收取紙質結案文件(如授權),郵寄轉達至客戶。 |